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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为县农委直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副站长1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经济动态;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济统计、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的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
  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为县农委直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副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拟订粮油作物的新技术推广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搞好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并负责全县主要粮油作物的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农业综合实用技术培训、田间技术指导及农业生产的配套服务;负责农业生产信息和情况收集、汇报和利用;负责各类农作物的病虫草鼠预测预报,各种新农药和农药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大面积的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参与全县基本农田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基本农田的土地质量管理;承担全县中低产田土的规划、检测和改造工作;负责配方施肥和各类微肥的试验、示范推广;负责各类土壤、肥料和检测工作。
  5.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村能源建设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
  县农村能源建设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为县农委直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副站长1名。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拟订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可再生资源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职能;负责农村节能工作;承担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实施农村能源和清洁示范工程;组织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环境质量等工作。
  6.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机推广站。县农机推广站为县农委直属正股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农业机械化生产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农机化项目的实施;负责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农机抗旱救灾和农机维修网络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农机化统计工作,提出农机用油供应和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农业机械示范推广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机械应用管理和基层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机技术推广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承担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推荐工作;负责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农机化作业水平;组织农业机械的社会化服务,开展农机技术咨询;负责拟订农机使用和农机化技术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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