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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农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农业机械管理科。负责拟订农机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农机装备的技术措施建议,提出农机产品结构调整建议;负责农机化生产的组织工作;负责农机化项目的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行业政务督办工作;负责组织收集、预测和发布农机行业的经济技术信息;负责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培训的监督管理; 监督落实农机补贴政策;负责农机化目标管理、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
  (六)科教信息科。负责拟订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责任,实施“阳光工程”,组织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和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归口管理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农业方面的成人、农民职业教育和农业、渔业科研工作;负责全县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系统建设和农产品市场预测、预警,定期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组织指导农业名牌农产品申报工作,实施农业名牌战略;指导协调农产品贸易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相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农业生产资料安全监测、监督抽查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纪工委(监察室)。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委员会(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其中县委农工委书记1名(由县农委主任兼任),副书记2名(其中专职副书记1名),县农委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不含兼职),科长(室主任)6名。党内职务按有关规定配备。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直属事业单位
  1.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农委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其中队长1名(享受正科级待遇)、副队长2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其主要职责任务是按照农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配合县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负责农药、鼠药经营网点的安全审查、经营发展规划和网点设置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农药、鼠药经营单位(网点);依法查处农业、农机、渔政、水产等相关案件。
  2.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特色产业办公室(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中药材产业办公室牌子)。县特色产业办公室为县农委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享受正科级待遇)。其主要职责任务是参与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负责拟订全县经济作物、蔬菜生产、中药材及特色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特色经济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推进全县农业产业化进程;承担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培育工作;承担龙头企业管理、申报、评审工作;负责蔬菜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指导蔬菜生产和营销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水果生产的技术指导、销售及优质水果的引进和改良;负责全县的蚕种生产、发放和使用的行政管理;负责全县蚕桑生产近、远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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