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主管农业涉外事务,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业援外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学会的管理工作;承担农民体育协会相关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二)承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材料信息编报、项目评估、建成评价、咨询服务等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委员(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设6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牌子)。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以及综合协调有关事项;负责对外协调、来客接待、会务承办、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车辆管护等后勤事务工作;负责农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目标管理及综合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统战、群团、综治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农民体育协会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援外任务。负责组织起草、审查农业农村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事务;承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农药广告审查等农业行政审核审批职责。
(二)宣传调研科。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农业新闻宣传等工作; 开展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专项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农业、农村工作重要会议材料、综合性文件方案的起草。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拟订本系统项目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提出本系统专项资金计划安排方案;负责编报和执行部门财政预算;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衔接协调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经济实体工作及经济体制改革等工作;承担对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对离任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四)项目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的编制、立项、调研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管理、信息编报、建成评价;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和资金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