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牵头组织全县的新农村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的统筹、分配、使用方案,并监督使用;负责“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对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实施检查、督促、考核。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主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主管农业生产成果统计和农村经济统计,协调农村内部各方面经济利益关系。
(四)参与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组织起草、审查农业农村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主管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推进全县农业产业化进程;负责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管理、申报、评审工作。
(五)组织拟订全县果树、蔬菜发展规划及政策,组织拟订全县“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牵头组织全县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管理和农业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负责土地面源污染监测与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管理和农业、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农药广告审查等农业及农业生产资料相关行政审核审批职责,依法查处农业、农机、渔政、水产等相关案件。
(七)拟订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责任,实施“阳光工程”,组织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和农业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推广;归口管理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农业方面的成人、农民职业教育和农业、渔业科研工作;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全县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八)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申报、认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名牌农产品申报工作,实施农业名牌战略。
(九)负责全县植物(不含森林植物)检疫及病虫测报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作物种子、种苗、农药产品的生产登记工作,组织制定主管产品的技术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其他农产品技术标准,负责主管产业产品的种子、种苗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十)负责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推广质量监督管理、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提高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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