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工作的通知
(六政办〔201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2010年11月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工作(霍山)现场会精神,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评体系。现就做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霍山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监管等环节产生的文件资料、记录的集中管理、规范整理、信息加工、检索利用,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各类(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信息管理体系,实现农产品质量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建档对象和工作步骤
(一)建档对象
1、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植养殖大户;
3、从事农产品加工、收购、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商场(超市)、专卖店、仓储、配送中心的开办者;
4、从事农业投入品销售的单位或个人;
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部门。
(二)工作步骤。
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1年):全面启动阶段。主要任务:各县区至少完成1类(项)富有地方特色、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档案信息管理体系,全面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工作。
第二阶段(2012年-2014年):全面推广阶段。在第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做好经验总结,指导本地区建档对象全面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信息管理体系。
第三阶段(2015年):总结完善阶段。主要任务: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工作进行总结表彰,认真总结经验,完善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信息管理体系的规范化建立、常态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