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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库区饮用水源保护和周边环境质量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11、开展库区周边工业污染企业排查和整治。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不能限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停业、关闭。对超总量排污的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
  12、加强对库区机动船只的稽查和监管。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使用外挂柴油机船,减少石油类污染;所使用的船只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水库内旅游、航运产生的生活废水、废物要按有关规定妥善收集、贮存或处理。杜绝或减少此类污染物对水体环境产生影响。
  13、严格控制库区旅游业无序发展。按照水源地保护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库区旅游项目开发。新建旅游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已建成经营的旅游项目,限期进行节能环保技术的改造升级,推进旅游服务业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旅游开发与水源保护相促进、相协调。
  三、工作机制与保障措施
  为保证综合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各责任单位及协同配合单位严格落实责任。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意义重大而深远,事关“加快发展、实现跨越”的大局和市区及下游人民饮水安全。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综合整治领导组,集中力量开展工作。各责任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责任落实,亲自抓工作进度,亲自抓治理效果;分管同志要具体抓,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实为具体行动,转化为实际效果。市政府将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实行定期督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依法整治,规范执法。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时间长、涉及面广。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周密计划,协调一致,做好宣传疏导与计划推进工作。要从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做到依法行政、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对违法单位和当事人,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促使其主动纠正、配合工作。对顶着不办、阻挠执法的人和事要坚决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全力推动综合整治工作稳步开展。
  (三)大力宣传,形成氛围。新闻媒体要注重舆论导向,突出从正面引导,大力宣传我市山清水秀的优势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大力宣传对库区实行综合整治的要求、决定和办法;要适时报道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群众工作扎实、整治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大力宣传、表扬和奖励,对工作推诿扯皮、行动迟缓、效果较差、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及责任人,要严肃批评、教育和处理。
  (四)强化保障,务求实效。各相关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落实人员和机构,抽调专人办公,对各项任务进行协调、督查和监督;市及相关县区要加大对污染治理项目投入力度,市县(区)财政对综合整治工作要给予经费保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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