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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监管。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全面实行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核验制度,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情况审查,严禁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和调整容积率。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方法。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加强商品住房用地的地价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地价异常变动情况,商品住房用地出让中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为历史新高的县区,要按要求填报房地产用地交易异常情况表。
  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加大对城市建设用地供而未用、用而未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的信息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如实申报商品房的建设、销售和存量情况,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如实公开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情况;房产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批准的预(销)售信息、房源信息等通过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预(销)售商品住宅的价格备案。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大曝光和查处力度。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工作。按照省“2011年内实现省、市级联网,2012年上半年实现省、市、县三级全面联网”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和市场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公布新建商品住房市场平均价格。
  八、大力宣传房地产调控政策。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从实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和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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