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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政办〔201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11〕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目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2011年我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全市年度经济发展目标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11年,全市将新建廉租住房2580套、公共租赁住房5000套,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7000户。
  通过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保证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根据廉租住房需求量等实际情况,在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配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
  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纳入 “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
  三、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和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税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四、认真执行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按照《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严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的认定,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继续加强对差别化房地产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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