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普通高中学生信息报送工作是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2012年5月,教育厅相关部门将对2009级学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自治区学考办提供)、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科目成绩等信息进行汇总,形成高考考生电子档案,与高校招生录取系统相衔接。同时汇总毕业生的学籍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自治区学考办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学分认定信息,形成2009级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库。因此,学生信息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学校要按照自治区的规定认真组织做好学生评价和信息填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学生评价诚信保障机制,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保证学生信息可信可用。
(二)抓紧做好学生相关信息的填报工作。全区普通高中学校要抓紧做好高中学生毕业学年的信息录入工作,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按照规定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是高中学生信息报送的主体,校长是高中学生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组织专人按照自治区的规定将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地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信息报送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要求准确填报学生基本信息。报送的学生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等必须与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高考报名系统的信息保持一致。汉族考生姓与名中间不能出现空格;重名的学生,如身份证姓名为王强,正确表述为王强,不应表述为王强(大),王强(小);不要出现曾用名等信息。少数民族姓名之间的间隔符必须是“· ” (点的位置在中间)。身份证号带有字母则一律为小写。各地要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严格以本地区高中学籍注册信息为依据,加强对学生基本信息的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数据要求与当地高中学籍信息数据一一对应。严禁上报未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注册高中学籍的学生信息。各地上报的学生基本信息将作为自治区发布2012年普通高中毕业生信息的学籍认定条件。
2、要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录入学生学分信息。各地要认真组织学校抓紧做好学生高中三年全部学分修习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包括必修学分、选修Ⅰ学分、选修Ⅱ学分(地方与校本课程)。严格信息录入的格式,如:学分信息录入的是数字信息,不能录入文字;是整数,不能录入小数;没有获得学分的学生录入“0”,不能录入“无”;每学期的单个课程模块学分不会超过6分。每个高中学生三年内获得总学分不少于1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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