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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中心城区文明创建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3、1、2项得分各乘以50%相加后,为包保责任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对数字化城管网络成员单位考评得分。
  4、所有包保责任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对某一网络成员单位考评平均分和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对该网络成员单位考评得分各乘以50%再相加,为该网络成员单位的最终考评得分。
  (二)包保责任单位考评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
  由市政府督办室牵头,包保责任单位对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度×100为测评得分,测评得分和数字化城管网络成员单位平均得分各乘以50%相加,为对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最终考评得分。
  (三)专业机构考评包保责任单位的包保路段和社区。
  市文明办牵头,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配合,专业研究机构或其它第三方参与具体实施对包保责任单位包保的路段和社区进行考评。
  (四)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考评包保责任单位。
  市、区文明办牵头,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对包保责任单位开展满意度调查。
  (五)市城管局考评社区(村)违法建设监督管理情况。
  辖区内全年未发生违法建设或发生后按规定上报并拆除,没有新增违法建设,即为零违建社区(村)。市城管局对街道(乡)、社区(村)的违法建设监管情况进行考评。
  (六)违法建设查处管理情况按月考评,其它考评事项按季度考评,考评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
  十、奖惩措施
  (一)示范社区、示范路段且在测评中群众满意度85%以上的包保责任单位各奖励1万元;合格社区、合格路段且群众满意度70%以上的包保责任单位各奖励0.5万元;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其单位年终岗责考评中创建工作部分实行一票否决。
  (二)奖励示范社区居委会2万元;奖励合格社区居委会1.5万元;不合格社区所在的街道(乡)主要负责人要面对媒体,拿出整改措施。
  (三)街道(乡)所辖社区和路段全部为环境改善示范社区和市容环境示范路段的,命名为城市管理示范街(乡),奖励5万元。
  (四)对60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内的社区(村),全年零违建的,奖励0.5万元;60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之外、12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以内的社区(村),全年零违建的,奖励1万元。
  (五)年度考评市容环境和违法建设监督管理不合格社区(村),市财政预拨的奖励经费从区财政扣回。

  附件1:市直部门、单位包保路段划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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