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厕标识明显,内外整洁,专人看管,卫生基本达到“五无”标准。
6、小街小巷清扫保洁基本达到“六净五无”标准。
(四)建筑工地管理
1、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围墙高度:主干道不小于2.2米、次干道不小于1.8米,并符合美化亮化要求。
2、施工工地出入口要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
3、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4、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污水污染周围环境。驶出场地的车辆应保持整洁。
5、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物,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6、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7、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
(五)装修垃圾管理
1、室内装修
(1)装修垃圾必须及时袋装清运,废弃木材应扎成捆,自行清运,倾倒在城管局指定的场所或委托市环卫处清运,禁止偷倒乱倒。
(2)严禁从窗户和阳台处向外抛洒装修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道,严禁在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装修垃圾。
(3)严禁占道存放水泥、砂子、红砖和其它装修材料。
2、室外装修
实行围挡作业。
(六)园林绿化管理
1、建成区范围内游园绿地无垃圾、杂物、杂草,公园、游园水面无漂浮物,园内道路无破损,设施油漆无剥落。
2、草坪、植被修剪、补植及时,无露土,无明显病虫害。
3、乔木无缺株、无倾斜、无枯枝、无死树、无扣绳挂物、无明显病虫危害。无影响城市管线和危害人身、房屋安全的枝条。
4、无乱砍伐、攀折树木、损毁花卉、乱占绿地、乱刻乱画等破坏绿化和公共设施的行为。
(七)违法建设管理
杜绝增量,消减存量。
(八)交通管理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有序。
2、行人和车辆各行其道,公交车进站、出租车定点停靠,工程渣土车定时、定线、全覆盖上路行驶,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不文明现象,灯控路口遵章率达到国家文明城市标准要求。
3、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交通设施整洁完好,交通标志、标识定期粉刷出新。
4、公交站台、候车亭、调度站等设施整洁、完好,按标准规定配备环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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