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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福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补助额度

  以上项目根据《福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项目投资、示范作用、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50万元。

  列入《福州市十二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优先扶持。

  四、材料要求

  1、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冷链物流项目及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项目

  (1)书面申请报告及《福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附件1);

  (2)项目建设情况概要或可行性研究,项目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说明;

  (3)项目进度证明。已竣工的提供建设行政部门竣工验收文件,尚未竣工的提供主体或其他单项竣工验收文件,同时提供项目照片等形象证明材料;

  (4)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系统开发的合同文件;

  (5)项目投资额的证明材料,含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建设主体单位法人执照复印件;

  (7)2011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

  2、物流行业基础性研究项目

  (1)书面申请报告及《福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二》(附件2);

  (2)研究项目的建设依据、建设意义及必要性、建设主要内容及进度安排、平面图、辐射区域、投资构成及使用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期分析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3)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方法、步骤,采用的研究技术、研究人员构成等。

  五、审批程序

  1、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市物流办申报,并向项目所在地物流主管部门报备,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

  2、审核:市物流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对补助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扶持对象和金额,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3、公示:经市政府审定的扶持对象,由市商贸服务业局及市财政局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者举报,由市商贸服务业局、市财政局组织核查。

  4、资金下达:网上公示期满后,由市商贸服务业局、市财政局根据汇总公示情况,提出专项资金拨付意见联合下达。

  六、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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