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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福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福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榕商文[2012]15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榕政综[2010]249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及榕商文[2010]147号《福州市商贸服务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2012年福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施的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冷链物流项目,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项目,物流基础性研究项目(含物流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

  二、申报资格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市所辖范围的企业;

  2、有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项目资金落实,投资结构合理,发展前景和实施情况良好;

  4、项目具体条件:

  (1)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冷链物流项目须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化为一体,建成后能有效整合周边物流资源,具有较强的集聚效应和辐射能力,为周边产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物流服务的在建物流设施项目;项目已落实建设主体单位、资金来源和项目用地,并已完成项目建设进度20%以上;

  (2)企业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项目,或以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近两年(截止至2012年6月30日)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建成后能有效促进物流资源合理配置、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对我市物流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3)物流行业基础性研究项目应能在提升我市物流信息化水平、推动物流企业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运作、加快物联网技术在物流业的推广应用、强化物流人才教育培训、推进区域物流合作、提供我市物流业发展的决策依据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5、当年度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或已列入其它财政资金扶持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年度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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