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六政办〔201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属机构:
  为推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 〕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建设领域节能工作总体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我市太阳能、浅层地能等资源丰富,在建筑中应用的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主要包括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利用地源、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及提供生活热水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实现我市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的社会需求机制,加快技术推广,抓好示范带动,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降低建筑对常规能源的消耗,促进节能减排。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基本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一体化、成套化应用的技术体系。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集成和研发,推动成果的工程化和产业化。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到2015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增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培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场,带动产业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产值达9亿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