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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六政办〔201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生态状况明显改善,但个别地方破坏森林资源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根据《森林法》、《种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种子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林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紧迫感。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是减少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重要措施,是实现农业稳产高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缓解我国能源资源压力,保障生态资源安全的重要方式。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中央、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本次专项行动作为全年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乱收滥运木材、非法移植树木,非法开垦、开矿、采石、挖沙,非法猎捕和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治理整顿林区治安混乱地区,遏制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上升势头。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加大对此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跟踪报道,曝光严重危害森林资源的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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