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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旅游局关于迎接全国、全省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旅游局关于迎接全国、全省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的通知
(榕旅综〔2012〕62号)


各区旅游局,市区各星级饭店: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为迎接全国、全省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指数测评内容

  (一)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有禁烟标识,无吸烟现象;

  (二)配置或安装符合规定的灭火器、烟雾探测器、喷淋等消防设施,并有检查保养记录;

  (三)消防通道畅通,逃生导向标识清晰;

  (四)宾客文明就餐,无明显浪费现象;

  (五)服务人员着装统一、服务规范、态度良好;

  (六)设置有效的投诉受理渠道。

  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有关内容

  (一)将统一印制的《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知识手册》、《环保模范城市知多少》宣传折页配发到酒店商务中心、前台和旅游宣传架;将《环保宣传台卡》配发到每间客房。

  (二)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强化节能减排、绿色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检查标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对照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逐条逐项检查落实,不留任何死角,做到全方位整改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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