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特殊类型地块的处理
对于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可能存在的2010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提供相应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紧急用地等类型的地块,都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
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管委)应调整充实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工作经费,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要统筹协调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
(二)加大整改查处
各县区对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查处和整改。对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等违法用地,要及时给予拆除复耕;对于已经查处到位的民生、交通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违法用地项目,要将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用于此类项目,并在2011年6月30日前完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要依法予以查处到位,并督促、指导相关用地单位加快组织报批进度,争取完善用地手续。
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实地伪变化”地块,可能被国土部列入“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范围。各地要进一步组织核查,确属违法用地的应及时组织整改和查处。
(三)按时上报数据
2011年5月1日前,各县区领取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数据、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
2011年 5月25日前,各县区预上报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数据。
2011年6月12日前,各县区利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将本辖区内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包括图斑的核查、整改查处、落实情况及各类统计数据报表)和工作报告上报到市国土资源局。
(四)搞好总结验收
2011年7月10日前,各县区将本辖区内图斑与整改查处结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连同相关报表一并报市政府和市国土局。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初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