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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对部、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表7)。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8)。
  (四)组织督查
  自于2011年6月中旬开始,市政府对各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检查,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对各县区各阶段开展督查。
  (五)配合协作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该立案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法院接到国土部门强制执行申请书后应及时受理并强制执行;监察部门应与国土部门一同办案,做到查处事与处理人同步;国资委没收国有资产后处置要及时,不留后遗症;属于复耕复绿的地块乡镇政府要组织并督促复耕复绿等。
  (六)约谈问责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时,市政府将对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约谈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同时,对于本辖区2010年度违法占用耕地占当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达到10%以上的县区,对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处分办法》(15号令),一律对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实行警示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整改不力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政策界限
  (一)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县区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二)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的处理
  2011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三)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的处理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县区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县区政府(管委)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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