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1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2010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2010年度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2011〕37号 )和省国土资源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我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各地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各地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审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我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暂定为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的,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在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图斑后,要进一步组织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
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利用国土资源部163个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涉及我市各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由各县区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