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长、市民政局长任副组长;六安军分区、市政府新闻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利局、教育局、卫生局、农委、商务局、民政局、交通局、气象局、市消防支队、文广新局、六安供电公司、电信六安分公司、移动六安分公司、联通六安分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主要工作职责是做好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预案;按规定上报灾情;按规定提请启动本预案;组织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各县区政府应成立县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是处置辖区小型地质灾害的具体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小型地质灾害;开展辖区内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制定和完善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子预案;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开展基层应急工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地的地质灾害日常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具体工作组及其职责
1、紧急抢险组:由军分区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参加,组织解放军、民兵和预备役人员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同级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