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六政办〔2011〕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制定本辖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六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市境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分级
(一)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个等级:
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威胁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