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电网设备的运维和状态管理,严防并遏制电力设施外力破坏故障、被盗窃事件的频发。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和在线监测装置,强化对电网设备的状态管理,强化特巡、红外测温等检测工作,强化电网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组织设备消缺,消除电网安全隐患。组织人力、物力对防汛抗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确保电网设备安全度汛。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加强对电力设施防盗、防外破的管控;建立警企联动机制,发挥电力执法办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利用各级保杆护线网络和联防组织的协同机制,协助电力企业解决电力设施防盗、防外破等疑难问题。
4.提高机组运行可靠性保证机组出力。厦门地区电网调度和各发电企业要结合电网运行实际,科学安排发电机组的检修时间,尽可能不在迎峰度夏期间安排机组的计划检修工作。各发电企业要确保燃煤煤质和LNG气体的质量,确保机组满负荷发电要求,同时要备足应急状态下的助燃油料。市经发局加强对地区调度的发电厂的运行考核,促进发电企业提高机组运行可靠性,保障机组出力。
5.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有序用电。定期组织厦门市能效服务活动小组技术交流活动,推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推动建设电力需求侧示范项目建设并进行推介;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利用峰谷电价引导用户避峰填谷;制定并细化我市有序用电预案,坚持"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路"的原则,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做到限电不拉路;通过充分利用营业厅、网站、广播等宣传渠道,形成需求侧管理宣传的常态机制,提高全社会节电意识;认真执行《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严格审核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事宜的通知》(厦经能〔2010〕15号)及《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审核手续的函》(厦经能〔2010〕94号)等文件精神,在用电申请环节严格审查节能评估与审查项目的意见书,落实市政府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工作。
6.强化重要用户用电的需求跟踪与保障。电网企业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指导与检查,协助编制应急预案,协助进行安全隐患整治。各重要电力用户强化对自身用电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进行设备的更新和增容改造,务必加强内部的管理,配备具备资格的电工,根据负荷的重要程度进行双电源建设、配置应急电源,做好内部突然停电情况下的应急演练,完善“非电措施”,减少因电网不可抗力影响突然停电造成的影响。
7.强化民生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用电保障。电网企业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对民生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用电申请,缩短流程,为省市重点工程用心提供快速高效的服务。市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为重点项目的用电项目顺利推进,简化流程,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