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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控制投资概算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控制投资概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现象频发,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好、用好有限的财政资金,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有效杜绝随意超概现象发生,现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61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石柱府发〔2007〕15号)规定,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通知如下:
  一、严把项目审批关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审批程序。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审批前按规定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未取得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投资概算批复的,不得进行招投标,更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把好项目审批关。县发改委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概算,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和县国土房屋管理局分别负责审批规划、环评、用地,县城乡建委、县水务局、县交委、县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设计方案,县财政局负责审批投资预算,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审计。
  二、严把工程设计关
  县发改委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是开展初步设计的主要依据,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审批文件是开展施工设计的主要依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总投资和其他控制性指标开展初步设计,不得擅自增减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进行施工设计。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要求设计单位增加设计内容,提高设计标准。设计单位不得违反行业规定,擅自增减设计内容、提高设计标准,不得故意漏项。初步设计方案的建设规模和总投资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定规模的10%。超过10%的,必须更改初步设计或重新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设计单位违反行业规定,擅自增减设计内容、提高设计标准、故意漏项等行为,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劝诫、列入黑名单、降低设计资质、限制承担相应领域设计任务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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