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督和管理,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根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汤 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以平(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冉启智(县国土房管局局长)
成 员:刘邦祥(县公安局局长)
郎启河(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刘长胜(县发改委主任)
周华榕(县财政局局长)
秦伦仕(县民政局局长)
谭春晓(县城乡建委主任)
陈正华(县市政园林局局长)
谭 斌(县交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