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餐厨废弃物的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成立市“地沟油”及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具体负责指导全市“地沟油”及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督促、考评各县、区和各部门“地沟油”及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地沟油”及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沟油” 及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沟油” 及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地沟油” 及餐厨垃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考核评议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乡镇、街道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二)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地沟油” 及餐厨垃圾管理整治。
1、督促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要求企业把好原料进厂关、生产过程和出厂检验关,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食用油生产企业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指导、配合县区政府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仔细排查、清理和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场所,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地沟油”行为。
3、负责督促小作坊等建立生产加工油脂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建立台账,详细记录生产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定期报告。
(三)工商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环节“地沟油” 及餐厨垃圾管理整治。
1、对食用油经营单位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建立食用油购销台帐,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2、以农村地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地区,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小食杂店为重点整治对象,对全市食用油销售市场进行清查整顿。重点检查食用油经营户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记录,发现有不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来源不明、票证不全或不能提供有效票证的食用油产品,立即责令下架、下柜并限期改正。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