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宗寿(金竹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房管局,由冉启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对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耕地保护负责;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编制、检查落实和表彰奖励;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奖罚兑现。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
(三)县府办职责。负责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四)县法院职责。及时审理、受理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并依法强制拆除土地矿产资源违法建筑。
(五)县检察院职责。提前介入并依法查处全县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
(六)县公安局职责。营造土地矿产资源执法氛围,严厉打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七)县监察局职责。要对违反土地矿产资源管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涉及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八)县发改委职责。要将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预审等前置要件加强项目立项审批。
(九)县农委职责。负责基本农田地力等级评定与监测工作,指导基本农田的土壤改良与生产条件的改善;负责基本农田生产经营模式与管理体制的优化,促进基本农田合理利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搞好基本农田建设,推广统一机耕深翻,提倡增施农家肥和实施秸杆还田,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禁止掠夺式生产降低地力,严禁土地撂荒;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地力保护措施,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会同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土地详查、土壤普查等成果,对基本农田地力分等定级,建立地力等级档案,指导土地经营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投入,不断提高基本农田地力。
(十)县财政局职责。为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十一)县国土房管局职责。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土地、矿产资源;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建设用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担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责任;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
(十二)县规划局职责。充分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加强城乡土地使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