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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0年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的通知

  (三)建立工程监管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监管网络,发动群众代表参与工程建管,构筑综合监管网络。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常规检测任务,确保工程合格率100%,切实将农村公路建成放心工程、满意工程。
  (四)实行首件认可制度
  每个项目必须先实施100米左右的试验路段,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县交委、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人员和现场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全程参加,对施工机械、模板、施工工艺流程、施工配合比以及施工人员配备进行现场检查。施工结束后,对试验路段的强度、厚度、宽度等进行实体工程质量检查,全部检查合格并经县交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首件未得到认可的不允许继续施工,待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实行交竣工验收制度
  项目完工后的交、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县交委、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村组群众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获得全额补助。各参建单位要做好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建立工程档案,验收前报县交委备案。农村公路建成后的养护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委会、有关各单位要建立符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办法,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及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七、建设资金
  (一)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一点,农民‘一事一议’筹集一点,企业赞助一点,社会捐助争取一点”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建设资金,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二)补助标准
  2010年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计划内建设项目达到规定工程技术标准并全部验收合格的,由县交委按每公里全额补助1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拨清。
  八、检查考评
  2010年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将纳入年终考评内容,由县交委负责对各乡镇人民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进行考核。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附件:石柱县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石柱县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应得分数

扣分

得分

管理机构落实情况(10分)

成立了村通畅工程管理机构及落实了具体管理人员得2分,未落实不得分。

2

 

 

完善了管理机构的相关制度(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管理制度)得4分,未落实不得的。落实有欠缺,缺一项扣1分。

4

 

 

完成了“一事一议”程序得4分,未落实不得分。

4

 

 

工程质量(30分)

办理了施工许可及质量监督手续得4分,未办理不得分。

4

 

 

形成了群众代表参与监督机制得2分,未落实不得分。

2

 

 

砼厚度满足设计要求,检测不合格一处扣2分。

8

 

 

路面宽度满足设计要求,检测不合格一处扣1分。

8

 

 

砼标号满足设计要求,检测不合格,低于设计标号扣2分,依次类推。

8

 

 

工程进度(50分)

完成路面5公里得30分,未完成不得分。

30

 

 

完成目标任务后,每超1公里加5分,累计加20分为止。

20

 

 

施工安全(10分)

施工期间无任何安全事故得1分,制度完善并实施得2分,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不得分。

3

 

 

完善了公路标志得2分,未完善不得分。

2

 

 

完善了安全防护措施得2分,未完善不得分。

2

 

 

完善了公路绿化任务得3分,没有完善不得分,该绿化而未绿化的每缺10米扣0.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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