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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0年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通达的基础上,科学编制2010年农村公路村通畅公路工程规划。以“速度超前、远近结合、突出重点、尊重民意”为前提,严格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适应原则。乡镇农村公路规划与镇、村总体规划相适应。二是连通原则。与国、省、县、乡道干线公路相连接的道路,连接农村集中居住点的道路,连接通往学校和产业园区的道路应优先规划实施。三是“四定原则”。规划一经确定,并经批准后,其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里程、完成时间均要确定,不得随意改变。通过村民“一事一议”后,于4月初报县交委审核汇总。县交委要编制全县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实施规划,报县政府审定、市交委批准后实施。
  五、技术标准
  本次规划的农村公路村通畅公路工程均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达不到标准的不给予资金补助。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一)路面宽度
  按混凝土路面宽度3.5米及以上建设。
  (二)错车道
  每公里设错车道3个以上,每两个错车道的间距约300米,错车道路面宽度不少于6.5米,长度不少于60米,错车道要在视线良好地段设置。
  (三)特殊路面加宽
  弯道较急、半径较小、行车视距较差的,原路基有加宽的必须按原加宽宽度建设。
  (四)路面厚度
  水泥砼路面厚度不小于18cm。
  (五)路面强度
  路面采用C25水泥混凝土路面,抗弯拉强度不小于3.5MP。
  (六)桥涵改造
  道路沿线危桥须与主体工程同步改造完成,荷载标准达到公路Ⅱ级。
  (七)美化绿化
  设置必要的公路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每侧绿化宽度不少于1.0米范围内栽植一行行道树。美化绿化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六、工程实施和管理
  (一)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各乡镇村(居)委会实施的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必须进行村民“一事一议”,并形成资料,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交委备案,否则不准实施。
  (二)实行工程报告制度
  乡镇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项目要履行工程报建和开工许可手续,工程报建表和开工许可由各乡镇报县交委,经批准后方可开工。施工过程中实行月报制,每月25日前将上月完成情况报县交委,县交委每月28日前统一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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