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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0年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0年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全县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推动“畅通石柱”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问题,现将实施2010年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理念,以解决农民行路难、加快农村经济建设、有效扩大内需为目的,以通村公路连网、集中居住点通畅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原则,加大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建设力度,全面增强农村道路通行能力。
  二、目标任务
  全县建设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200公里以上,各乡镇至少完成5公里以上。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建设工作,筹措补助资金,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委,具体负责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日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二是负责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指导;三是对农村公路规划、进度、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四是根据工程质量和完成进度情况对补助资金拨付进行预审,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五是对各乡镇技术人员培训;六是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定期发布建设情况通报;七是组织评比,收集竣工资料。
  其他单位工作职责:一是县交通质监站。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办理质量监督相关手续,定期发布质量监督情况信息;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检测,确保工程质量。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宣传发动,“一事一议”,筹集资金,严格标准,加强监督,切实将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村(居)委会要设立相应的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等相关工作。三是县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做好农村公路村通畅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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