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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上海市教育国际化工程“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以学生培养为核心,让学生具备国际交流、理解、合作、竞争的能力。大力开展国际理解教育、学生国际交换、推动公派出国学习,选拔优秀学生进入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学习,让各级各类学生逐步具备国际交流、理解、合作、竞争的能力,并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化人才,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对外开放的需要。
  以能力建设为抓手,提高上海的国际化办学质量和能力,促进上海教育的内涵发展,提升城市的国际化形象。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探索多种方式利用国外优质智力资源,吸引更多世界一流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建立教学与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研究。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促进上海教育体制与机制改革,提高上海教育的质量和国际竞争力,推动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建设。
  以多元服务为平台,积极参与国际教育服务和人文交流。积极拓展与友好城市、世界政府间国际教育组织以及非政府国际教育组织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主动参与对外人文交流,发挥领域外交的作用,服务于国家公共外交大局。建立来华留学生教育服务支持系统,扩大来华留学生规模,提高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完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结构与布局,为在沪外国中小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教育服务。加快推广国际汉语教育,培育国际志愿者,传播中华文化。鼓励开展境外办学,与世界分享上海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功经验。
  (二)指导原则
  1.加强分类指导。义务教育阶段积极开展国际理解教育,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培养学生的国际理解素养。高中教育阶段适当引进优质国际课程,开办高质量的中外合作办学,推进高中课程的多元融合,加快课程改革,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职业教育阶段提升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力度,借鉴国际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增加学生海外学习、实习的机会。高等教育阶段大力推动教师和学生的国际交流,加快吸引各类优质国际教育资源,积极参与国际教育服务。
  2. 坚持改革创新。从办学机制、投资渠道、政府管理和质量保障等多种路径着手,探索各类教育国际化的新机制与新方法。支持试验区和示范项目的建设,推动资源和经验的共享。
  3. 强化基础建设。扎实做好教育国际化的基础建设,确保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的教育国际化重点工程。设立上海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的民间机构,树立上海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品牌,整体组织实施上海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完善外国留学生服务支持系统,支持海外“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
  三、具体任务 (一)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新机制 1. 目标与任务
  根据上海中外合作办学的现状以及上海城市发展的需求,市教委将坚持“扶需”、“扶特”、“扶强”,按照优先原则、 改革创新原则、 分类指导原则和限制原则,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新机制。“十二五”期间新增中外合作办学高等教育(含高职)二级学院和项目40个,若干所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高职、高中),使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含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和项目的总量达到260个。到2020年,上海的中外合作机构(含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和项目总量争取达到400个左右。
  2. 举措与项目
  (1)进一步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的高质量发展
  继续推动上海纽约大学建设。积极鼓励高校创造条件,再吸引若干所国外高校(含高职)来上海合作举办独立设置的高等教育机构。新增40个以学历教育为主的中外合作非独立设置机构和项目。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高等教育机构在教师聘任、招生条件、课程设置与实施、学生评价等方面,坚持与外方大学和学院相同的质量标准,同时充分考虑上海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
  支持在跨国企业较为集中、新兴产业发展较为迅速、条件较为成熟的重点区县,根据区县经济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规划,试点教育国际合作教育试验园区。鼓励国内外享有盛誉的教育机构、研究机构、培训机构落户园区,试点开展合作办学、联合科研,设立培训中心等。
  (2)完善上海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
  到2015年,初步健全上海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选择第一批50所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试点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认证,强化过程管理,保障学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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