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集体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林权改革档案管理,迎接市上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林权改革档案是指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林权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完整、准确、系统的林权改革档案,是林权改革工作的客观反映和重要的历史见证,是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林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林权改革档案收集是否完整、整理是否规范、保管是否安全、利用是否方便,直接关系到林权改革的质量和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并将对今后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今年4-5月将对各区县林权改革工作进行验收。为提高林权改革质量,迎接市上检查验收,避免出现不必要的返工,各乡镇必须从确保改革质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林业管理和林区安定和谐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专人,切实抓好林权改革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和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规范林权改革资料收集与归档
(一)明确归档范围。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的资料包括:各种会议材料、文件、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宣传、培训、检查、汇报、总结等材料,承包方案、合同、公示等材料,林权登记表、林权勘界图、林权登记申请表、发证台帐以及各种汇总统计表等材料,林权登记表、申请表等电子版材料,林权争议、来信来访、矛盾纠纷调处等材料。
(二)划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林权证发放的图、表、册等基础材料,本机关、本单位的政策性文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业务文件;重要问题的请示与批复,重要的报告、总结、统计、汇总材料等,应定为永久保管。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本机关、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文件和一般职能活动形成的一般性、过程性文件可定为定期保管。
(三)规范分类方法。林权改革档案一般应作为文书档案进行管理,按照合同类、林权登记类、调查类、综合类等进行分类设置,以组为单位立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