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力度。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定期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五、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6.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政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组成的县以上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委员会主任。积极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关系形势,加大对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调处力度。
17.加强基层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的示范作用;加快推进各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将劳动争议纳入乡镇(街道)、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范围;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化解劳动争议的作用,强化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之间的衔接配合,形成劳动争议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渠道、多层次、开放式的社会化调解网络体系。
18.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努力提高仲裁效能,加强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协调,做好裁审衔接,畅通法律援助和救济渠道,及时、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19.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快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防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审查覆盖范围,强化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
20.健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程序,提高职工代表大会运行质量,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职代会在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重大决策、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