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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
(鄂发〔2012〕10号)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充分认识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湖北的重要内容。

  2.准确把握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结合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协力推进的原则,坚持预防、监督、调处并重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制度和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3.明确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期末,劳动保障法规政策体系日趋完备,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基本建立。劳动用工更加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70%以上。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基本建立,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面达到85%;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并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社会保险广泛覆盖,基本实现企业职工应保尽保。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全覆盖,基层调解组织普遍建立,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基本完成。劳动条件明显改善。企业民主管理更加健全。企业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企业党群组织作用充分发挥。全省80%以上的企业、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达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二、进一步依法规范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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