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一专三员”进行集中培训后上岗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一专三员”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一专三员”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食品安全监管专干工作职责。
1.负责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总结、组织协调和请示报告等日常工作。
2.组织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
3.定期对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联络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培训。
4.掌握本乡镇食品安全形势和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定期向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监管部门反馈市场动态,提供监管信息,举报制假售假等各类违法违规的食品生产销售行为。
5.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乡(镇)村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及时发现并上报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每季度向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计上报本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7.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二)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1.协助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负责本行政村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向群众及食品经营单位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2.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或食品安全联络员报告。
3.及时掌握、记录本行政村食品安全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经营动态。
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对食品安全事件的查处。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村50人以上聚餐报告制度。
6.在当地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及时向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信息员工作职责。
1.协助食品安全协管员、联络员向所在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