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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区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区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区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调整本区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
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1〕3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调整本区万人就业项目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标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通协管、商品交易市场协管、环境保护协管、特种设备安全协管等四个项目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提高部分的经费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承担50%,其余50%由区财政承担。

  二、市容环境协管、房屋协管等两个项目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提高部分的经费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承担50%,其余50%由区镇两级各承担50%,分别为25元。

  三、社区助老、林业养护、社区助残等三个项目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60元,提高部分的经费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承担50%,其余50%由区镇两级财政各承担50%,分别为40元。

  四、河道保洁项目的从业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60元,提高部分的经费除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承担50%外,其余50%分级承担,具体为:

  (一)巡查协管员全部由市财政承担,为80元;

  (二)市管河道由市区两级财政按8:2比例承担,分别为市财政64元,区财政16元;

  (三)区河道闸口保洁全部由区财政承担,为80元;

  (四)其他区管河道由区镇两级财政按7:3比例承担,分别为区财政56元,镇财政24元;

  (五)镇管河道全部由镇财政承担,为80元。

  五、慈善救助协管项目(区参照万人就业项目)提高部分的经费全部由区财政承担,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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