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况。包括各级行政机关在复议或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行政处罚案件及其整改情况;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对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以及对进一步完善
《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为确保检查如期完成,请区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本部门、本单位实施
《行政处罚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于6月1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一式四份)报区政府法制办。(注:区政府法制办,联系人:裴如英,联系电话:59728340)
附件:1.行政处罚权的来源情况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过程中听取和采纳当事人意见情况
3.行政处罚案件被提出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4.青浦区实施行政处罚单位名称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行政处罚权的来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