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毕节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77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行为和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毕节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责
市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在地(市)级以上经济、社会、科技等各项重要评估(监测、考核)工作中承担数据提供任务,以及在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中承担部门或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原则确定。具体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法委、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毕节市调查队、市发改局、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民宗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局、科技办、公安局、民政局、计生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局、移民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环保局、烟草局、质监局、审计局、农牧局、林业局、气象局、扶贫办、农机中心、供销社、地电公司、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电信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为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同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项。
联席会议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办联系领导、市统计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市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抽调的联络员组成。
二、联席会议议事内容
(一)督促指导各镇乡办事处和各部门依法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及执行联席会议决定的情况。
(二)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与交流,整合部门统计信息资源,建立统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三)结合地级以上各项重要监测、考核、评估工作的要求,建立全市重要统计指标目标,对纳入目录的指标定期进行分析评估验证,保障重要统计数据数出一门、真实可信。
(四)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执行统计方法制度的情况,交流统计工作情况和经验,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