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留180套,其中解决司法路1-4栋周转房(危房)50套,国林公司拆迁及公房处置拆迁中符合条件家庭安置的100套,置换原第二期购买第七层家庭的30套。
三、出售对象及条件
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出售实行“按序轮候、无房优先”原则,即按照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先低保无房家庭优先购买,再轮到低收入无房家庭,最后是符合条件的其它家庭。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毕节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2、低保家庭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5元的低收入家庭;
3、无住房或人均拥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含租赁公房面积);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出售规定
(一)成本核算
廉租住房成本组成包括:1、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2、项目规划、工程勘察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前期工程费;3、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份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设施、设备工程费;4、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等;5、小区景观绿化费用;6、其它。
(二)出售价格
廉租住房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审核出成本价后报政府制定。由于已先期出售流仓建设点第一、二期,按第一、二期的价格进行出售或预售,即每平方米720元,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优惠10%,即按每平方米648元出售。
(三)共有产权计算
廉租住房属于政府福利性住房,实行“共有产权”制度,出售的廉租住房由承购人和市人民政府按份共有。计算公式为:承购人占有产权比例=购房款总额÷成本价格总房款×100%,除承购人占有的份额外,剩余部份属政府占有的份额。
(四)其它规定
1、凡家庭常住人口总数在2人以下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小户型。
2、家庭常住人口总数在3人及以上的家庭,可在大户型中选择,但每户最多保障一套。
3、现居住毕节市房管所直管公房的家庭,购买廉租住房在入住前须无条件退出现居住公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