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卫生局牵头,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镇(乡)卫生院、市疾控中心具体抓好落实。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努力实现六个目标:①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利用更加有效;②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③村卫生员业务素质不断提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④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技能进一步提高;⑤村卫生员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⑥农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四、村卫生室的设置与规划建设
村卫生室的设置遵循毕节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与行政村设置一致,坚持“一镇(乡)一院、一村一室”的原则。享受财政补助的村卫生员总数不超过628名。3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可设置1-2名村卫生员,3000人以下村设置1名村卫生员。村卫生室要做到“四室一房”(诊断室、治疗室、留观室、档案及公共卫生服务室、药房)分开,一般村卫生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镇(乡)政府所在地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只设防保室,配备1名防保人员,其职能并入镇(乡)卫生院防保组,负责该村村民的疾病预防、公共卫生等工作。在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改造和建设上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政府补助、产权归公的原则,总体要求方便村民就近就医。
五、村卫生员工作职责
村卫生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严格遵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村卫生员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服务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镇(乡)卫生院的指导;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计生常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执行传染病报告和防控,参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积极参与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劳动卫生和学校卫生等工作;认真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有关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