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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4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相关工作部门:
  《毕节市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四届四十五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经2010年第4次常委办公会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毕节市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实施方案(试行)

  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是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措施。根据中央、省、地、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加强乡村卫生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体制,稳定村卫生员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整合卫生资源,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为平台,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医保健康发展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坐等服务向上门服务转变,医疗服务向健康服务转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目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更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由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对乡村卫生机构的设置、卫生服务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理顺镇(乡)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晰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责、权、利关系,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村卫生室“二制四有五统一”管理机制(“二制”即村卫生员许可准入制、待遇补助浮动制;“四有”即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公共卫生服务有台帐;“五统一”即实现对卫生室行政、业务、财务、药品、工资的统一管理),从而达到全市真正意义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的管理目的。
  (二)意义。实施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是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利于乡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的发挥;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加强对村卫生员的培训,稳定村卫生员队伍;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有利于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净化农村医药市场,保证农民看病和用药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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