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进行分解督办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4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进行分解督办的通知》(黔府办函〔2010〕15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对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进行分解督办的通知》(毕署办通〔2010〕2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尽快建立起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抓好全市农村低保工作重点任务的落实,市政府督查室按照要求将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纳入了督办程序,进行分解督办。
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共分解为七项重点督办任务,明确了各项督办任务的承办单位及责任人。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要按照《毕节市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分解督办表》(附后)明确的督办工作任务,认真研究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推进力度。要对照分解表明确的督办事项,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对各项工作落实的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实地调研督查,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请各承办单位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2010年4月20日和12月10日送市民政局(联系电话:8305978),由市民政局汇总报市人民政府(附电子文档直送市政府督查室)审定后报地区民政局。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毕节市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主要任务分解督办表
序号
| 工作部署
| 承办单位及责任人
| 督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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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把农村低保作为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和毕节试验区长远发展的大事,一把手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
|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市民政局叶建虹、市财政局聂祥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刘昂志、市编委办赵世黔
| 1、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低保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
3、镇乡一级建立专门的低保工作机构,按照工作需要,配备足量的专职低保工作人员。
4、按规定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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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坚持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总体目标,抓紧进行研究部署,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在短时期内取得实质性进展,尽快建立起一个科学规范、公正有效、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
|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市民政局叶建虹
| 1、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农村低保政策宣传。
2、科学合理确定保障对象。(1)对申请低保的所有家庭一户不漏地进行家庭收入核查;(2)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规程》规定的5个环节10个步骤确定保障对象和保障待遇;(3)2010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低保对象的认定审批,建立电子台帐。
3、从2010年第二季度开始,按照新的保障标准及时足额兑现低保金。
4、以户为单位,建立农村低保对象档案;健全完善农村低保规范管理的各项制度。2010年底在全市基本形成政策完善、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健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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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实施农村低保必须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
|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市民政局叶建虹
| 1 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则退”。(1)对新申请对象,原则上每季度集中评议审核审批一次,季度末要办结审核审批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2)对原有保障对象,原则上长期保障户每年入户核查不少于一次;重点保障对象每年进行一次调查核实;一般保障户每半年对家庭经济状况至少进行一次调查核实。按照规定的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调整补差标准或办理停发手续,做到“应退则退”。
2、在实施农村低保政策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坚决杜绝采取分指标、分钱的办法。各镇乡办动态调整后的统计台账,于每月月底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存档后,方可于网上传报市民政局,以确保台账数据于实际享受人员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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