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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5.3.3.4 灾情核定

  在发生较大以上灾害时,由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工作部门进行会商,通过全面核定、抽样核定、典型核定和专项核定等方式,核实灾情;市政府组成专家评估小组,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核定最终灾情。

  5.3.3.5 灾情台帐

  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市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要将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房屋和需政府救济人口进行登记造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5.3.3.6 灾情发布

  灾情数据以民政部门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由民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特别重大灾、重大灾灾情的对外发布和新闻报道,须经市民政局核实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6、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6.1 灾害预警预报

  6.1.1 气象灾害预报信息、水利预警信息、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和震情监测信息、森林火灾信息分别由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办、市林业局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及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

  6.1.2 市减灾委办公室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区域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袭击的相关区域发布灾情预警。

7、应急响应

  7.1 启动应急响应的基本条件。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响应并采取应急行动。

  7.2 应急响应程序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市级相应设定四个响应等级。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7.2.1 四级响应

  7.2.2 启动条件:发生一般灾时视灾情启动四级响应。

  7.2.3 启动程序:由市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四级响应。

  7.2.4 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市减灾委办公室应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同时,向地区民政部门报告灾情并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市减灾委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 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市减灾委办公室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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