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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农牧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区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利用好国家和省储备的救灾备荒种子,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受灾林木的清理和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所需林木的采伐,并在灾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提供灾情鉴定评估和有关气象资料分析服务;协调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直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4、救灾应急准备

  4.1 应急资金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坚持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财政补助、部门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救灾应急资金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4.2 紧急救援队伍准备。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遇到特大灾、大灾时,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驻毕武警、公安消防部队共同参加抢险救灾。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红十字会组织医疗人员参加抢救伤员。

  4.3 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及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物资,这些物资由水利、交通运输、通信、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局、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4.4 辅助资源准备。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的运输工具(如汽车、船只)由交通运输部门视情况组织安排;灾区通信、用电等协调通信、电力部门准备。驻毕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按规定使用部队交通和通信等装备,不足部分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4.5 人力资源准备

  4.5.1 市减灾委组织民政、气象、水利、农牧、国土资源、地震等各方面的专家,开展灾情会商、灾情现场评估、灾害管理咨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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