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发生造成的损害情况、范围大小和社会影响程度,将自然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灾(I级)、重大灾(II级)、较大灾(Ⅲ级)、一般灾(IV)四个级别,达到相应条件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2.1.1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灾(I级):
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上(含15万公顷);
倒塌房屋300间以上(含300间);
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
4.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含4.5级);
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2.1.2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II级):
农作物绝收面积5-15万公顷(含5万公顷):
倒塌房屋100-200间(含100间);
因灾死亡5-10人(含5人);
3级-4.5级破坏性地震(含3级);
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5000万元(含2000万元)。
2.1.3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般灾(Ⅲ级):
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含1万公顷);
倒塌房屋10-100间(含10间);
因灾死亡1-5人(含1人):
2级―3级一般破坏性地震(含3级);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一2000万元(含500万元)。
2.1.4 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轻灾(IV级):
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10间以下;因灾死亡1人以下;发生2级以下破坏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
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3.1 救灾应急指挥系统
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市境内发生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时,市人民政府视灾情情况成立毕节市救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或市人武部部长、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武装部、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教育局、工业经济贸易和能源局、财政局、气象局、监察局、统计局、审计局、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组成。救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救灾应急工作,研究部署各种应急准备和实施措施,督促检查各项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和处置有关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