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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42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工作部门:

  因政府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毕节市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毕节市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群众生活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贵州省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毕节地区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毕节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干旱、暴雨、冰雹、雷电、雪凝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4.1 法制原则。灾害救助工作置于相关法律和救助法规之下,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1.4.2 以人为本原则。保障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及生命安全,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权益。

  1.4.3 及时有序原则。重大灾情发生后,确保救助工作在第一时间及时、有序、高效开展。

  1.4.4 分级负责原则。灾害救助工作分级制定应急预案、分级管理、分级落实救助责任。

  1.4.5 资源整合和依靠群众相结合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依靠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积极协作,军民结合,社会参与,形成合力。

2、分则

  2.1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及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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