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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融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建立融资项目储备库。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分类整理、包装融资项目,并提前做好项目立项的可研、规划、环评、用地等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可迅速用于融资的优质项目储备。

  三、严格政府融资运作程序

  坚持总量控制、综合平衡的原则,根据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在财政承受能力允许范围内,具体安排资金融入的规模、期限、方式和用途,确保融资规模适度、融资成本可控、资金结构优化、期限搭配合理。进一步规范资金融入程序,严格按照项目融资,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次、分阶段进行融资,避免资金闲置浪费。

  政府融资主要用于支持民生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和兼并重组等项目。要坚持“政府统一决策、严格规范操作、依法加强监管”的原则,确保投向合理、管理责任明确、运作科学规范。要建立完善资金运作管理制度,统一预算,计划管理,确保资金合法运作、专款专用、高效使用。

  融资平台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融资计划,融资计划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融资期限、融资成本、还贷来源等内容。融资平台要对照有关部门推荐的拟以融资方式建设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及本平台所承担的职责,对有关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甄选,拟定本平台新增融资建设项目,报市政府审定。今后,要按照“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的要求,将政府融资逐步过渡到归口政府融资平台统一承办。

  建立完善政府融资的债务偿还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偿债能力。按照“谁用款、谁还款”的原则,项目单位为还款的直接责任人,要及时足额偿还资金。融资平台为融入资金的第一还款人,要按照合同约定统一对债权人履行还款责任。经批准财政安排用于归还贷款的资金,划转融资平台后及时归还债权人,严禁财政偿债资金在融资平台滞留和被挪用。

  四、规范融入资金的使用管理

  融入资金由市政府统一掌握和安排使用,承贷公司对所融资金没有使用自主权,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类使用,统筹调度,安全和效能”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承贷公司依据实际贷款到位情况和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编制贷款使用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融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建设项目资金实行“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按进度”拨付,并由市财政局全程监督管理。政府融资原则上按申报项目安排使用,特殊情况下需要调剂使用的,征得提供贷款银行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安排使用。承贷公司融资费用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用,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编制费用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以在融入资金中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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