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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融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融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毕市府办通〔2010〕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规范政府融资管理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规范政府融资管理的意见(试行)

  为规范对政府融资的管理,切实发挥政府融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政府融资管理的重要意义

  政府融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配置资源的有效途径,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积极拓宽融资渠道,规范发展政府融资,努力扩大投资规模,在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惠民生等方面作用明显。加强对政府融资的管理,规范政府融资行为,有利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保证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资金投入;有利于增强政府对经济运行的调控能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推进融资载体规范发展,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政府融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及其平台公司的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政府融资的管理。

  二、强化政府融资载体建设

  市政府根据用途和项目选择由政府出资、经政府授权并以政府信用为基础、以投资政府确定的项目为目的的商业性公司组织作为融资平台。融资平台的主要职责是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为政府确定的项目和投资领域筹集资金,依法依规开展投融资业务及项目运作,及时足额偿还债务,以及承接本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市直相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优化整合全市资源,规范设立融资平台。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避免行业、部门内融资平台的重复、盲目设立。融资平台要有必要的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具备筹集资金和使用管理的能力。各镇、乡、办事处不得设立融资平台。要建立健全对融资平台的资产注入机制,不断增强融资平台的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带动各类资本扩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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