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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赵巷镇政府新建金葫芦第二社区居委会的批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赵巷镇政府新建金葫芦第二社区居委会的批复


赵巷镇政府:

  你单位《关于新建金葫芦第二社区居委会的请示》(赵府〔2011〕14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赵巷镇人民政府新建金葫芦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如下:

  新建赵巷镇金葫芦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其区域范围为:东至垂姚路,南至张泾,西至沈泾河(塘),北至盈港路。金葫芦第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位于垂盈路28号。

  二、新建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并将选举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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