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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九)强化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全力做好建党90周年庆祝活动等一系列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万无一失。

  三、强化公共消防安全薄弱环节治理,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十)强化业主(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各自享有相应的权利,并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业主(居民)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其依法履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积极参与消防疏散演练。业主委员会应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服务责任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协助街道(乡镇)、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整治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维护保养共用消防设施设备,保障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加强停车管理和消防安全巡查,对业主(居民)乱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乱堆物占用疏散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劝止,对不听劝止的,报告有关执法部门。

  (十一)加强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推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项目经理、工程总监负责制,严格施工动火管理。建筑材料和施工脚手架(包括支架和脚踏板)、安全网应符合防火要求。建交委应依法加强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的消防安全条件审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十二)加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应依法加强自身消防建设与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等特殊岗位人员消防培训、持证上岗等制度,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重点单位、重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和消防控制室设置等,应作为公安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或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建设,提升依法履职和监管水平

  (十三)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审核验收、监督检查、窗口受理、火灾调查等工作程序,严格各类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切实提高防火干部工作规范意识和办事效率;探索窗口项目受理和行政许可满意评价制度,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加强外部监督制约,提高公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消防执法公信力;依托“96119”消防热线等消防工作平台,严格落实火灾隐患举报必查和立销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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