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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关于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实施意见

  为了缓解我区特别是青西地区(“青西地区”指朱家角、练塘、金泽三镇)的就业压力,引导和促进青西地区各镇劳动力跨出本镇到青东地区及外区县就业,我区在2008年出台了《关于实施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意见》(青府办发〔2008〕71号)。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现就完善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对象,是指具有本区青西地区户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青西劳动力,通过自主择业、或由本区劳务公司派遣等方式到青东地区(含外区县)在二、三产业中实现非农就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和创办经济实体组织者除外)。

  二、补贴条件

  申请享受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的劳动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在青东地区或外区县实现就业的。

  (二)申请人须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在申请期间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2倍。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

  (二)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补贴申请

  享受西劳外输非农就业补贴,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符合享受补贴的劳动者在正常录用、缴费后的次月起提出申请。

  (二)申请补贴期间用工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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